利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8月全面实行!

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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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有变!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关系大家切身利益,一起来看看吧!

一、山东: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8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近日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围绕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强化高品质住宅供给、支持保障性住房收购、盘活闲置土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措施。山东将指导各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提高缴存人支付能力。指导各市全面落实租购衔接,缴存人租房提取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让群众安心提、放心贷。

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逐渐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更好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山东将从去库存、强保障,提品质、调结构,优政策、促消费,推更新、挖潜力等方面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政策、促消费方面,持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金融等系列支持政策基础上,支持各市因城施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如济南、青岛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

7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至35283元,比2023年度增加了1392元。

根据通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如单位按照12%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每月可缴纳8468元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4234元。如果单位选择的是最低的缴存比例5%,那么月缴存额上限则为3528元,单位和个人各缴1764元。

据了解,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2024年度比去年上限增加了1392元;按照12%的缴存比例,2023年度最高每月可缴纳8134元公积金,2024年度比去年增加了334元。

此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公布了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根据通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

据悉,住房公积金年度的计算节点是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因此住房公积金包括缴存上限、缴存下限等基数调整,也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

如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此类情况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至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同意后,缴存比例有效期将截至该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例如,该单位2024年8月提出申请,有效期为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如2025年1月申请,有效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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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平湖: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优化

四、广东广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在广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条件: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频次: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四川德阳缴存基数上调,“又提又贷”也来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

(一)调整范围

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二)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要求执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309元。

缴存基数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为1970元。

2、“又提又贷”政策来了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德阳市于2024年8月1日起,阶段性推出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有效期两年。

(一)什么是“又提又贷”?

按以往政策规定,缴存人购买同一套住房时只能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阶段性政策实施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德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又提又贷”基本条件有哪些?

办理“又提又贷”的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的同时,也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要求。

(三)“又提又贷”怎么办理?

“又提又贷”遵循“先贷后提”的办理原则。缴存人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通过且贷款发放后,可前往德阳市域范围内任一住房公积金窗口或便民服务站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套房屋的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须高于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提取首付款时,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或房产证取得时间应在2024年8月1日(含)后。

(2)自2024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其可贷额度不再扣减该套住房已提取的公积金首付款金额。

六、云南昆明: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8月2日,昆明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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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2执行日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2024年8月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来源:综合昆明公积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公积金、北京日报、大众新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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